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21.04.01
- 施行日期:2021.04.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委军民融合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
为完善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400元,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200元。 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在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文件规定的四类地区收费标准区间内确定,报经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减免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