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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茂府〔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彻底转变重实业、轻服务的观念,围绕建设粤西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98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2%,“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4.4%;服务业就业人口达到126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32%左右,服务业成为全市支柱产业和重要经济增长点。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7%,初步形成与城市化水平相适应的服务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立足粤西、辐射大西南、与粤港澳、东盟互动的服务业发展体系。
  二、优化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布局
  立足于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建设洛湛铁路、广东西部沿海铁路和茂名深水港的契机,构建粤西区域性物流、商务、文化、旅游休闲中心。在原中心城区(河东片区)、新中心城区以及茂名大道沿线,重点发展物流、商贸、金融保险、房地产、中介服务、创意设计、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在电白沿海地区,发展与能源和装备制造业配套的物流、房地产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整合临港地区滨海资源,开发以娱乐休闲、观光度假为主的现代旅游业。
  三、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市的产业优势、市场和人才基础,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要重点鼓励和扶持服务业以下七大领域:
  (一)现代物流业。
  加快广东西部沿海铁路、茂湛铁路、包茂高速公路广东段和博贺新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进一步增强茂名铁路、公路、港口运输优势,提高茂名交通枢纽地位,构筑与茂名区域经济发展及综合运输体系相适应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发挥茂名能源、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和特色农业优势,依托主要港口、交通站场和高速公路,重点建设一批能源、石化产品、农副产品等专业性物流园区;依托城区,建设茂名东站客运配套服务中心;配合电白编组站,建设电白站货物运输服务中心。扶持壮大第三方物流,积极培育第三方物流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带动一批拥有自身核心业务能力的本地物流企业,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依托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现代化区域性市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鼓励连锁企业向城镇社区和农村居住区延伸。
  (二)现代金融业。
  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性金融机构。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吸引金融机构在本地注册或设立地区业务总部。进一步完善信用环境,大力发展个人消费贷款,扩大个人住房、汽车、教育等消费贷款规模,逐步形成完善的个人消费信贷体系。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再担保和互担保机制。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开发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农村住房保险、企业年金和团体健康保险等新产品,拓展保险服务功能。
  (三)商贸服务业和中介服务业。
  积极发展现代商贸业。规划建设中央商务区, 集中布局金融和商务服务机构, 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的地区总部、研发机构的服务中心,集中布局中高档商场,鼓励开办名店, 形成中心商贸圈。在城市主要街道,集中发展购物、餐饮、娱乐和旅游服务,形成特色商业街区。依托连锁经营企业, 着力推动连锁企业多业态发展,鼓励发展连锁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店、大型百货商店。根据居民消费需要,建设连锁经营集聚区、市区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城中村搬迁户商业中心。加快茂名市河西市场的改造,建设一批新的集贸市场。
  积极发展农村市场服务。推广和发展良种、农资、物流、农技、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造区域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壮大农村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集团。
  努力打造中介服务集聚区。重点发展租赁、典当、拍卖、公正、评估、职介、会计事务、审计事务、律师事务等中介服务。依托茂名石化设计院、茂名城市设计院等专门设计单位,鼓励发展工业设计,推动本地专业设计发展。积极发展科技专业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科技服务机构,推动本地科技中介机构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发展一批能承接国际业务的优秀中介机构。大力发展会展业,建设茂名会展中心,培育一批在全省、全国知名的会展品牌。
  (四)信息服务业。
  积极推进我市国家城市信息化试点城市工作,加快建设茂名市统一应急指挥及便民服务系统、茂名市城乡一体化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茂名市物流信息公共平台等三个列入国家试点工程项目。积极发展3G移动电话和高速无线移动互联网事业,加快电信、互联网产业、3G应用等新业务和增值服务的发展,推动无线城市建设。加快数字化设计、数字化生产、数字化装备、数字化管理的开发和应用,以网络化带动企业间制造技术协同发展,积极支持企业管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SAAS)建设,实施上下游企业供应链、电子商务和配套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加大石化产业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力度,为推动我市石化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和引导商业信息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大规模发展信息增值服务。积极开展B2B(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B2C(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等电子商务的试点工作,扩大网上成交规模。制定数字茂名创新行动计划, 引导和支持信息资源的产业开发。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
  (五)旅游业。
  以建设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城市为目标,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旅游品牌,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延长旅游产业链,增强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把旅游业打造成茂名消费性服务业的龙头行业。坚持规划优先,整合旅游资源。加快修订《茂名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贯彻落实《广东省滨海旅游发展规划》、《粤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大力促进优势旅游资源开发,严把旅游投资项目准入关,避免出现小资金占用大资源现象。坚持品牌战略,大力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加强旅游商品的包装和宣传,形成茂名特色品牌,增加旅游收入。拓宽旅游服务领域,规划建设具有茂名特色的滨海旅游、生态旅游、传统文化旅游、等旅游集聚区,把旅游业打造成茂名服务业的支柱产业。
  (六)房地产业。
  有序推进城市房地产开发,全面推行房地产的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鼓励连片规模化开发,完善住宅小区的市政基础设置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项目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房供给体系,优先发展适合我市居民实际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生态住宅,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一批示范小区。在积极引进市外知名房地产品牌的同时,大力培育本地房地产品牌,加快房地产开发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强小城镇和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加快商业大厦、办公写字楼以及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培育商业房地产和工业房地产市场。加强物业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发展,提升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七)科技、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业。
  推进科技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快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进程,建设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科技成果与专利信息平台、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和标准服务体系。
  以建设教育强市为目标,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完善市区河东片区的中小学布局,规划控制学校用地,加快新建和扩建学校建设步伐,解决市区义务教育学位不足问题。规划建设茂名教育新区,重点解决重点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扩建需要。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远程教育、继续教育。
  继续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医疗救治三大体系。加快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构建覆盖社区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大群众文化等事业投入力度,建设市民活动中心、茂名市新体育中心、群众艺术馆等文化设施,丰富区域文化内涵。整合政府、社会和社区资源,发展社区卫生、家政服务、社区保安、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务和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服务。
  四、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一)加快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改革。
  推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配套服务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鼓励旅行社和其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代理财政供养单位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制定完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积极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公用事业领域特许经营管理水平。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委托企业经营,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允许的服务领域。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一律停止执行(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要按法定要求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允许各类经济主体经营。设立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法律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其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条件依国家有关规定按最宽要求办理。对内资企业和个体商户从事对外贸易业务,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办理相关备案、审批手续。对连锁经营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四)建立健全服务业行政许可监督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大力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作用。
  (五)规范市场管理行为。
  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行政机关的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行为,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
  (六)支持服务业企业建设自主品牌。
  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培育发展知名品牌。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加强对服务业知识产权和智力成果的保护,建立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支持服务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引导企业按国家标准规范经营,提升服务水平,培育发展知名品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扶持范围。
  (七)加强服务业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
  引导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与服务业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建立企业积极参与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机制。
  (八)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国内外经济实体投资我市服务业。加强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将服务业纳入对外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做好服务业对外招商项目的开发、编制、推介等工作。鼓励引导外资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改造。加强服务业各领域的区域合作,促进服务业市场统一开放,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五、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一)充分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带动作用。
  整合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优化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结构。设立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市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补贴或贴息,并与国家和省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相衔接,为我市申报国家和省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用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在近期,市政府将选择重点培育发展一批服务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项目。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服务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抓好对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节能等项目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试点物流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对自用的生产经营用房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减征或免征。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但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的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完善贷款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创新贷款模式,加大对中小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安排担保资金,支持中小服务业企业融资。认真落实国家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制定地方配套措施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小额信贷组织。推进农业保险试点,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探索实行仓单质押、商标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
  (四)加强服务业用地保障。
  在编制各类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用地,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指标分配比例;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供地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对列入国家和省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加快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城市新区和中心镇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城乡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未经许可不得改作他用。加强对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现代服务业,在依法履行相关报建手续的同时,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五)理顺服务业价格政策。
  逐步消除服务业与工业、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不合理价格政策差异。清理并减少服务领域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卫生部门对取得健康证,并连续在餐饮行业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不再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餐饮企业员工的健康证可在市内跨区域使用,在市内流动的,1年内不再重复体检。对从事农村客运服务和客运经营等方便农民出行的运输行业,比照城市公交客运政策,给予政策支持。
  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含中介服务)、强制性培训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等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照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或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严禁向服务企业乱收费,检查和罚款行为必须依法执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2010年2月前,各有关部门要完成对服务企业收费清理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缓交、暂停、免收等措施,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物价、监察、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各部门行政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
  建立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扎实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
  加快制定我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编制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并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实施。精心选编服务业招商项目,重点安排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现代生产服务业建设项目。
  (三)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培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协调、市场服务、决策咨询、政策研究、行规行约制定、企业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
  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服务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尽快实施对重点服务行业(领域)的产业统计。
  (五)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评价与考核体系。
  建立科学、系统的服务业绩效考核制度。将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等服务业发展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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