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医保年度我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通告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医保年度我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0〕17号)、《关于调整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项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0〕21号)和《关于2021医保年度沿用2020医保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0〕60号)等文件规定,现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公布的我省第二类片区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自2021年8月1日起对我市医疗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自9月1日起对我市医疗保险各险种年度累计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附件: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