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珠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
- 发文字号:珠教〔2000〕25号
- 公布日期:2000.10.08
- 施行日期:2000.10.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珠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珠教[2000]25号)
各直属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学校的教职工多次到市教委上访。上访原因一是反映学校领导的存在问题;二是反映本人在学校得不到公平对待;三是要求解决个人一些实际问题。教师的频频上访,影响了机关的正常工作。现就落实信访责任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校校长是本校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尽量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加大依法治教力度,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已经颁布的教育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
三、加大民主管理力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要妥善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重大问题(如各项改革、干部任免、评选先进、经费管理使用等)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党支部和教代会应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四、学校领导应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教职工,对教师要求解决的一些实际问题,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给予解决;政策和条件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好解释和思想工作。
五、鼓励教师当家作主,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师向学校领导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校领导应予采纳。如不予采纳,校领导应说明暂不能采纳的原因。教师也可以向市教委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可来电来信,并应署真实姓名。凡是署名反映问题和提建议的,市教委都将尽快调查处理并予答复。
六、教职员工要求学校或市教委解决个人问题的,可以来电来信。如要求亲自上访,需由学校负责人陪同前来教委上访。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