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放2020年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放2020年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我市今年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5.9%,达到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条件。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564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16〕88号),以及市六部门联合上报并经市政府同意的《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请示》(珠发改价格〔2020〕4号),现就我市发放2020年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0年5月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在乡和城镇中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人员。 二、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城乡低保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百分比涨幅的乘积计算,并按国家的规定提高1倍,2020年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215.60元/人。 三、资金来源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功能区)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四、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限
价格临时补贴分别由各区(功能区)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现有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失业保险金(补助金)渠道发放,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可简称“价格补贴”或“价补”),请各区(功能区)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发放,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1日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