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关于超期交易问题的处理意见
- 制定机关: 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 公布日期:2005.02.21
- 施行日期:2005.02.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关于超期交易问题的处理意见
社会保障卡各业务代理银行、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各相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结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以下简称定点机构)须每日24:00点前上传当天的交易(消费量小的单位可累计上传,但累计时间不超过五天),对于超期上传的交易,清算行不予受理。
对于超期上传的交易,若清算行不予受理,则服务行没有收到清算行发来的扣账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没有扣减,而卡帐户余额在消费时已扣减,造成卡帐户余额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一致,增加对帐困难。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规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于超期上传的交易,清算行仍然受理和发给服务行扣账,服务行根据清算行扎差的结果,将在本行开户的定点机构超期上传的交易且扣账成功的金额暂存起来,不划给定点机构,年终作为卡工本费全部划入财政专户。
若定点机构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易超期上送,可向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卡中心、清算行和服务行三方核实后,可将扣帐成功的超期交易金额划给定点机构。
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