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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粤价[2007]31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405号)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通知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遵照执行。
  一、发改价格〔2007〕3405号文附表中同种药品未列的剂型规格,请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于2008年1月15日前上报我局,由我局重新核定公布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在我局制定公布其价格前,上述未列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暂由企业按附表标注的代表品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比价制定执行。
  二、血凝酶注射剂我局已公布过统一价格,根据国家的文件精神,蛇毒血凝酶注射剂如执行原公布的价格有困难,可向我局申请制定临时零售价格,请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于2008年1月15日前一并上报我局。
  三、本通知价格自2008年1月7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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