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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2021年7月1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及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一届43次〔2013〕24号)要求,结合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定于2021年7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作出调整如下:
  一、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惠城区低于16819元/平方米(含16819元/平方米);仲恺高新区低于14724元/平方米(含14724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17868元/平方米(含17868元/平方米);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6870元/平方米(含16870元/平方米)。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特此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