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2021年7月1日)
- 制定机关: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21.07.01
- 施行日期:2021.07.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及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一届43次〔2013〕24号)要求,结合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定于2021年7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作出调整如下:
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惠城区低于16819元/平方米(含16819元/平方米);仲恺高新区低于14724元/平方米(含14724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17868元/平方米(含17868元/平方米);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6870元/平方米(含16870元/平方米)。 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特此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