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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海关关于实施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门海关关于实施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门海关公告[2020]3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海关总署对排除措施执行要求进行了明确。为帮助在江门关区申报的进口企业充分享受排除措施红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排除清单共涉及65项商品,分为两个清单(见附件1、2)实施排除措施。对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不再实施我国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即不再加征自2018年7月6日以来实施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二、《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申报一览表》(附件1)所列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企业应当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申报海关书面提出退税申请,同时提交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关税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申报一览表》(附件2)所列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三、为便于企业申报,本公告附件列明了涉及商品对应的10位海关商品编号,其中《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申报一览表》(附件2)中10位海关商品编号系为执行此次排除措施而拆分。

  四、办理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申报一览表.xls

  附件2: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申报一览表.xls


  江门海关

2020年2月2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