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发文字号:深法制〔2018〕126号
- 公布日期:2018.07.30
- 施行日期:2018.07.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法制〔2018〕126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2018年7月30日
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机构设置方案》(盐编委〔2014〕41号)的规定,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沙头角管理区内人员的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实施检查,涉嫌违反通行证管理的移交公安、边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依法对需要办理通行证的沙头角管理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雇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后,送边防部门办理。
(三)依法对进出沙头角管理区的人员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涉嫌违反携带物品规定的,对携带人的通行证信息和涉案货物、物品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海关或者海防打私部门依法处理。
(四)依法对沙头角管理区内仓库、厂房等非居住用途的房屋和场所进行登记备案。
(五)依法加强对沙头角管理区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六)依法加强沙头角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者改正或者排除隐患,及时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依法对沙头角管理区文物保护清单中的文物进行监督巡查。
(八)依法对在沙头角管理区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反动及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财物予以扣押,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或者文体旅游部门依法处理。
二、主要执法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碧海路8号碧海苑裙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25265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