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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监局关于詹京城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詹京城任职资格的批复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你行《关于詹京城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浦银深发〔2017〕161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詹京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前海分行(二级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深圳银监局
2017年9月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