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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4】218号)


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关于实行存量房网上交易的通知》(穗国房字〔2010〕1651号)有关规定,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和***六个区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存量房网上交易。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统一全市存量房网上交易,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3月1日起,全市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和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交易,均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交易,办理交易手续。
  二、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的,需凭网上打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
  三、存量房网上交易的程序,仍按《关于实行存量房网上交易的通知》(穗国房字〔2010〕1651号)执行。
  四、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反映。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2月27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