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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废止部分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深圳海关关于废止部分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深圳海关公告2020年第4号)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动法治海关建设,深圳海关决定废止7份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目录
深圳海关
2020年7月29日

  附件
  废止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字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1

2009年第2号

深圳海关关于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一期)正式对外办理海关业务的公告

2

2016年第1号

深圳海关关于盐田综合保税区海关正式对外办理海关业务的公告

3

2016年第4号

深圳海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加工贸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标准的公告

4

2017年第4号

深圳海关关于开展网购保税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公告

5

2018年第7号

深圳海关(原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深圳地区部分进口工业产品实施检验结果采信相关事项的公告

6

2018年第19号

深圳海关关于简化展品检验检疫有关事宜的公告

7

2019年第3号

深圳海关关于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