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关于废止部分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深圳海关关于废止部分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深圳海关公告2020年第4号)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动法治海关建设,深圳海关决定废止7份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目录
深圳海关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7月29日
附件
废止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1 | 2009年第2号 | 深圳海关关于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一期)正式对外办理海关业务的公告 |
2 | 2016年第1号 | 深圳海关关于盐田综合保税区海关正式对外办理海关业务的公告 |
3 | 2016年第4号 | 深圳海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加工贸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标准的公告 |
4 | 2017年第4号 | 深圳海关关于开展网购保税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公告 |
5 | 2018年第7号 | 深圳海关(原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深圳地区部分进口工业产品实施检验结果采信相关事项的公告 |
6 | 2018年第19号 | 深圳海关关于简化展品检验检疫有关事宜的公告 |
7 | 2019年第3号 | 深圳海关关于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