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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16号)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16号)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1〕7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1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粤府办〔2020〕1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考评办法》(粤发改规〔2021〕1号)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3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