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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农业局关于制订《农作物药害(肥害)事故测试分析、损失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农业局关于制订《农作物药害(肥害)事故测试分析、损失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农〔2005〕68号)


各县(区)农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农作物药害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农技植保[2005]1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成立农作物药害(肥害)事故评估专家组工作办公室,负责我市范围内跨县(区)发生的药害(肥害)和重大事故的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工作。为使工作有序进行、有制可依,特制订《农作物药害(肥害)事故测试分析、损失评估工作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县(区)农业局认真做好用药(肥)安全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减少药害(肥害)的发生,及时做好辖区内药害(肥害)处理工作,尽可能把药害(肥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农民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各县(区)农业局应把药害(肥害)发生和处理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农作物药害(肥害)事故评估专家组工作办公室开展药害(肥害)处理工作。
  附件:农作物药害(肥害)事故测试分析、损失评估工作意见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农作物药害(肥害)事故测试分析、损失评估工作意见

  农药药害、化肥肥害的认定和处理具有很强的时候性、专业性和技术性。为及时掌握药害、肥害事故发生情况,在事故纠纷解决中提供规范性技术依据,维护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农作物药害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成立由市植物保护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市果树研究所、潮州农业学校、市种子公司等单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1人组成的药害(肥害)事故评估专家组,负责有关药害(肥害)事故的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工作,协助药害(肥害)事故处理工作。专家组工作办公室设于市植物保护站,负责药害(肥害)事故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受理工作。
  一、药害(肥害)事故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工作程序
  1.药害(肥害)事故的受理。
  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向药害(肥害)事故评估专家组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办公室接申请后报请市农业局,指派评估专家组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看。
  受指派专家对造成药害(肥害)的农药(化肥)进行抽样检验保存,作调查笔录,初步分析受害的原因,报工作办公室决定是否受理。
  2.药害(肥害)事故的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
  (1)根据调查的情况,由工作办公室报市农业局选派相关专业的专家3至5人组成药害(肥害)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小组。
  (2)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小组进行实地勘验,对受害作物的生长过程开展调查,对受损作物的受害症状进行描述认定,并制作药害(肥害)现场勘验记录。对农药(化肥)来源、施药(肥)时间、方法、剂量等做调查笔录,对受害作物受害症状进行特写拍照、取样、测算受害程度,并做出产量损失评估。对不能直接进行产量损失评估的,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小组可进一步调查测算,再做出损失评估。
  (3)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小组可根据药害(肥害)事故情况,安排重复性田间农药(化肥)试验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3.药害(肥害)定性意见的形成。
  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小组根据药害(肥害)现场勘验、田间农药(化肥)试验、农药(化肥)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情况,形成定性综合意见。综合意见由小组成员签名。
  4.药害(肥害)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意见的告知。
  办公室将药害(肥害)事故综合意见报市农业局审查。市农业局审查同意后,办公室将药害(肥害)事故综合意见送达申请单位(人),并将药害(肥害)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意见和调查档案整理成卷,归档备查。
  二、综合意见是专家对药害(肥害)事故技术性评价,只作为纠纷调解、仲裁和判决的参考依据。
  三、药害(肥害)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人)负责。
  四、市成立的药害(肥害)事故评估专家组原则上只受理我市范围内跨县(区)发生的事故和全市范围内的重大事故。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