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大米等粮油市场秩序稳定的通告
- 制定机关: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1.26
- 施行日期:2020.01.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大米等粮油市场秩序稳定的通告
2020年1月25日下午,我市出现一些关于粮油可能供应紧张的谣言,有的粮油经营者借机哄抬大米等民生物资商品价格,以致一些地方出现群众抢购大米,造成市场恐慌现象。为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现就加强大米等粮油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市粮食库存充足且已建立了应急加工与供应网络,能够有效保障群众正常需求。请广大群众不传谣、不信谣,无需恐慌抢购,合理采购以防霉变。 请广大群众正面宣传,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市场恐慌,趁机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粮食经营者要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