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3号)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实际占地面积的问题公告如下:
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实际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或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容积率;
(三)建筑面积÷建筑总层数(不含地下)。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269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9日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