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台石路互通立交工程项目用地有关事宜的通告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台石路互通立交工程项目用地有关事宜的通告


  因三台石路互通立交工程项目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有关事宜发布通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珠海市金鼎至横琴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3〕2500号)、《关于金琴高速起点段和三台石路互通立交工程建设用地事宜的复函》(珠规建地函〔2014〕182号),此次通告发布的用地范围位于三台石路北延段与金凤路交界处(具体用地范围详见附图)。用地面积共约142564.75平方米。
  二、根据《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在本通告发布6个月后,用地范围内的青苗不予补偿。涉及补偿的,按照经批准的方案执行。
  三、项目用地范围的各权属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属地征地拆迁工作实施部门办理合法产权房屋、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辖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部门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通告发布当天,由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貌、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公证结果作为辅助证据。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所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和新添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六、项目用地范围的各权属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处理完与房屋有关的租赁、经营及等事项,配合属地征地拆迁工作实施部门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及办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登记手续。
  七、如需了解项目建设用地收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位置、坐标,请于2015年7月26日前到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前山街道办、香洲区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中任一单位查询。联系方式如下:
  (一)香洲区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413号4楼,联系电话: 0756-2617736。
  (二)前山街道办,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鞍莲路1号,联系电话:0756-8655991。
  (三)珠海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963号,联系电话:0756-8595656。
  (四)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联系电话:0756-8813123。
  特此通告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