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府〔2021〕59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原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省“一市一标准”原则,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中山税务局、市残联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实施新增专项债券分配联审和支出通报督办,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加快推进深江铁路、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建设;实现南沙港铁路年底通车;配合开展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中山段前期工作。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加快中山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落实定向降准政策,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更新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
  三、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办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力度,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市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获市级授牌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参照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已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不重复享受奖补。对获省授牌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由省按有关规定再给予奖补支持。做好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中山赛区赛事。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大赛,对前3名获奖项目成功在中山落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支持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对地市评审通过的项目可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具有明确的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等),开展创业培训。对参加实训学员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给予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2021年4月1日起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8类特定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有条件的镇街可按调剂用工人数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涉“共享用工”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做好中小企业使用“共享用工”模式进行用工余缺调剂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指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供靶向服务,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率,减少企业用工管理成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山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实施“中山市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根据省部署实施统一招聘,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组建服务队伍。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实施“三支一扶”计划,2021年招募5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岗位就业,按规定落实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政策。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分阶段实施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万元落户津贴。对在我市就业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参照高校毕业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对参加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除外),给予用人单位超出人数每人每月800元的奖励,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诚信体系建设、打击恶意欠薪。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残联负责)
  五、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托底帮扶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各镇街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配备专人负责每月开展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上述服务的,各镇街可按规定对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完善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帮扶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岗位储备库,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加强经贸摩擦、重大项目、专项治理、机器换人等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要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及应对措施。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开发一批农村保洁、卫生防疫、治安巡防、护路、保安、绿化、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道路维护、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快递收发等基层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负责)
  六、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工程促就业功能
  将“粤菜师傅”培训项目(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支持各地开发一批粤菜美食制作、包装、推介等就业岗位,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招聘活动。扶持“粤菜师傅”自主创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10家以内)通过的,给予每家餐饮店15万元的自主创业补助。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校可按每人2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中山市技术能手”称号。推进家政服务业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领域的标准研制,支持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家政服务超市、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和家政产业园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探索引进一批外籍家政培训师。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推动乡村工匠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工程,2021年在村(居)建设60个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对经审核认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示范站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标准的一次性补助。争取2022年前建设一个农村电商产业园。充分发挥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电商技能培训。2021年开展农村电商培训725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七、大力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
  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1年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累计评出高级工及以上20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补贴。完善技能评价标准体系,对急需紧缺、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由行业企业自主开发评价规范,按程序报人社部备案通过的,给予每个职业(工种)每个等级1.5万元补贴。有条件的镇街可对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中山无参保记录和就业记录)到我市上规上限企业就业,并在该企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技能人才补贴。推行培训合格证制度,鼓励开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三项工程等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对纳入省级目录的,给予开发补贴。实施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支持在岗员工提升学历和技能。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院校(不含公益一类院校)可将职业培训鉴定(含技能等级认定)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经评审通过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每个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被评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每个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评审通过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被评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围绕智能家居、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产业集群“5321”工程,不断完善“中山技工”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配套政策措施,高质量推进“广东技工”工程。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骨干等培训,引导青年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加入高素质农民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八、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按照省统一部署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交换,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免申即享”。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为有需求的重点用工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上述服务的,各镇街可按规定对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序引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加强与外省市劳务协作,市级组织开展的赴外招聘交流协作、返乡返岗专车专列专机等费用纳入市级就业创业专资金预算,各镇街可安排专项资金参照执行。对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有条件的镇街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城镇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通过政府采购,聘请第三方进行就业监测,将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监测范围。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负责)
  九、强化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等就业工作主要指标的分析运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出台配套贯彻意见,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并全面推行信息化补贴待遇申请,各镇街公共服务平台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化公用设备供群众使用,确保各项普惠性政策实现精准到位,落到实处。有条件的镇街可进一步制订更优的惠企利民政策。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等促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优先保障涉企涉民支出。要多维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就业监测,完善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要加强就业创业典型表彰激励,对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资金奖补。(各镇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