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农林渔业局关于改革特区内生猪肉品流通体制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 制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 发文字号:深科工贸信规字〔2010〕1号
- 公布日期:2010.03.16
- 施行日期:2004.03.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
《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科工贸信规字〔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原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原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原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原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发布或者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分以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原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原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原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注:2004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贸易工业局,承接原市经济贸易局职责。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接原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原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原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原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原市政府驻深单位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原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同,不再另行注释)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2002〕96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2002〕101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深科〔2002〕115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肉品市场加强肉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深经贸通〔2002〕83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能源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发〔2003〕19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深经贸发〔2003〕27号)
7.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经贸发〔2003〕76号)
8.关于改革特区内生猪肉品流通体制的通知(深经贸通〔2004〕29号)
9.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行业公共技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经贸发〔2004〕30号)
10.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深贸工运字〔2004〕62号)
11.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贸工技字〔2004〕87号)
12.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科信〔2005〕34号)
13.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企业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科信〔2006〕47号)
14.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信〔2006〕108号)
15.关于印发《深圳市涂层烘干室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考评》的通知(深安监管〔2006〕31号)
16.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矿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和《深圳市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指南》的通知(深安监管〔2006〕32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改革特区内生猪肉品流通体制的通知
(2004年1月13日 深经贸通〔2004〕29号)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改革特区内生猪肉品流通体制的通知
(2004年1月13日 深经贸通〔2004〕29号)
我市自1991年以来在特区内设立了清水河、南山、沙头角3个肉联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按照“分区域对口供应”的原则,清水河肉联厂负责供应罗湖区、福田区,南山肉联厂负责供应南山区,沙头角肉联厂负责供应盐田区。从事生猪肉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须向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工商局对各批发商分配市场,各批发商与所分配的市场零售商产生固定的供应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特区内生猪肉品经营形成的“三定管理”(即定点屠宰、定行定价批发、定市场供应)流通体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的变化。
为了搞活生猪肉品市场,决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对特区内生猪肉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区内新设生猪肉品批发企业或增营生猪肉品批发业务的,可直接向市工商局申请办理。 特区内生猪肉品批发商及自营生猪肉品采购的连锁企业可以在特区内定点屠宰场中自行选择委托代宰。 特区内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的猪肉可在特区内流通,不受原定区域及市场范围限制。 特区内各定点屠宰场、生猪肉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畜禽屠宰与屠宰检疫管理条例》、《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生猪肉品的防疫检疫检验工作,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