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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1〕15号)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十二届16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在起草(修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特别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广泛听取相关利益主体等意见。拟设立制度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切实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合法性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程序,并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送草案应同时报送起草说明,各方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或决议、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听证会或论证会笔录、调查报告、参考资料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告(表)等。起草说明应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的简要过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名称,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合法性等事项作出详细说明。无起草说明或相关资料不齐备的,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做到深入调研、充分论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系列规定,并按规定向市司法局报送草案及相关材料。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按照计划高标准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任务。未按照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径送市司法局),说明情况和理由。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
  1.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2.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市公安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3.惠州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市司法局起草,第四季度送审)
  4.惠州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5.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6.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7.惠州市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市金融工作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8.惠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9.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10.惠州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11.惠州市住宅区配建长者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市长者服务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12.惠州市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13.惠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第三季度送审)
  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项目
  1.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司法局起草,第四季度送审)
  2. 惠州市商事主体住所工商登记管理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第二季度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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