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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1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公安消防局《潮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潮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组织开展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清剿火患”战役,有效提升了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保持了火灾形势的基本稳定。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给消防工作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一些传统的消防工作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社会火灾防控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消防工作与社区警务工作相结合,坚持消防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在城区以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集中区域、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管理网格,在街道、镇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管理网格,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和居(村)民区全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三)工作目标。用9个月的时间,在城区、街道(镇)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网格化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要按照《潮州市2012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全面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县、区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完善联席会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积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协调领导。各社区、村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区域网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要进一步细化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成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要积极发展社区消防督导员、小区消防管理员、高层建筑消防宣传员,街区、居民楼院、村组等要指定消防街长、消防楼长、消防组长,具体负责开展消防工作,要积极推动治安巡防队伍、保安队伍等承担辖区内的防火灭火和消防宣传教育任务,要广泛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消防工作。
  (三)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协调,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教育、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公益消防宣传教育。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要在城区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集中区域、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适时组织进行联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协调将其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充分利用各类技术防范设施和物联网技术,将消防安全纳入视频监控内容,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镇老街区、“多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二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要坚持常态化整治与周期性治理相结合,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三)街道(镇)、社区(村)基层要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镇每月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社区(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社区、行政村要每周组织“两委”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及社区消防督导员、小区消防管理员和高层建筑消防宣传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街道、镇要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
  (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大力推行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充分发挥治安巡防队作用,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在开展日常巡逻的同时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要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安服务内容,推动将消防安全技能列入保安培训和上岗考试范围,推动其结合守护、安全检查等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探索实施专职消防保安派驻制度。要广泛发展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最大限度地拓展基层消防力量覆盖面。要实行联勤联动,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力量纳入当地灭火救援指挥体系,经常组织专业训练,定期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组织修订;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在城市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同时配齐必要的消防装备,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六)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要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机制,最大限度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对街道、镇消防安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专(兼)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社会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街道、镇要举办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型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培训课程,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区、行政村要组织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开展消防培训,要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消防安全知识走街入户,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四、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4月30日)。4月中下旬,市召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部署会进行总动员。各县、区要按照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责任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发动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单位、各社区(村)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单位、各社区(村)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所有街道(镇)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各街道(镇)也要参照此做法,对辖区的所有社区(村)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市政府也将对各地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全市。
  五、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实行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拓宽经费保障途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工作检查督导,督促有关部门、地区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督导奖惩。各级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察内容,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察检查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区)、各街道(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考核验收,市也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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