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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珠海斗门和谐门诊部等8家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珠海斗门和谐门诊部等8家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珠劳社〔2009〕115号)


各相关单位:
  鉴于下述原因,经研究决定,取消珠海斗门和谐门诊部、斗门区侨立中医院飞龙门诊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三门诊、珠海市疗养院明珠门诊部、珠海拱北粤海门诊部、香洲区湾仔镇卫生院第三门诊部、珠海市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医务室、斗门区红十字会门诊部等8家单位的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珠海斗门和谐门诊部、斗门区侨立中医院飞龙门诊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卫生院三门诊已停止医保服务一年以上,至今未提交相关资料。
  二、珠海市疗养院明珠门诊部2008年度未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至今未提出续签申请。
  三、珠海拱北粤海门诊部、珠海市香洲区湾仔镇卫生院第三门诊部在2004年度医保工作考核中被暂停医保服务,至今未提出恢复申请。
  四、珠海市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医务室、斗门区红十字会门诊部在2005年度医保工作考核中被暂停医保服务,至今未提出恢复申请。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