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通知
(穗农函〔2006〕550号)
各区、县级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农业标准与监测机构,有关兽医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
为切实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防止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函》(粤农办〔2006〕249号)、《关于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农电〔2006〕100号)的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属下所有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强化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和人员安全防护,严防病原微生物泄露、人员感染等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做好基本信息网上填报和更新工作(第一次注册时需要注册认证码,请与我局联系),并将实验室基本情况于2007年1月12日前送我局(详见附件)。相关文件可在"广州农业信息网(www.gzagri.gov.cn)"的"公告公示"栏目查阅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基本情况登记表
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函(略)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基本情况登记表
实验室所属单位(盖章):
实验室 名称 | ||||||
电话 | 电子 邮箱 | 主页 | ||||
建立 时间 |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
人员 情况 | 实验室所属单位 负责人姓名 | 联系 电话 | ||||
实验室 负责人姓名 | 联系 电话 | |||||
实验室生物安全 责任人姓名 | 联系 电话 | |||||
总人数 | 直接从事实验 人员数量 | 人员是否进行 培训并考核合格 | ||||
现存动 物病原 微生物 菌(毒) 种情况 | 菌(毒)种名称 | 数量 | 入库时间 | |||
实验室 主要 功能 | ||||||
主要 仪器 设备 | ||||||
实验室 规章制 度和操 作规程 名称 | ||||||
对实验 室生物 安全监 管中存 在的主 要问题 及建议 |
填表人: 审核: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