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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委托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通知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委托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通知
(粤外专发〔2015〕10号)



广州、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南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珠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近年来,来粤工作的外国专家人数持续增加,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是省外专局负责审批的两项重要行政许可事项。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属地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截止目前,省外专局已先后委托了广州、深圳等10市3区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自委托办理以来,受委托的市(区)主动作为,优化服务,规范审批流程,为外国专家和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得到了外国专家和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普遍认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中关于“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上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委托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以及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和委托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两项行政许可业务,除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的许可申请仍由省外专局直接办理外,其他许可申请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委托各地办理。
  (一)原委托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清远等5市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不变,继续有效。
  (二)原委托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茂名以及佛山顺德区、广州南沙区、深圳前海区等5市3区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事项不变,继续有效;增加委托办理“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
  (三)委托汕头、东莞、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潮州、揭阳、云浮、珠海横琴新区等11市1区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

  二、办理委托事项工作要求
  实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做好数据统计分析,确保行政许可办理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为来粤工作外国专家和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一)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各受委托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和省外专局的相关规定,参照《行政许可受理单》等6项工作规范模板(见附件1- 6),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规范,并将两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在单位政府网站予以公布。要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及各环节责任人。工作规范和岗位责任制设置情况请于2015年12月底前书面报省外专局备案。
  (二)业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省外专局将统一刻制“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两项许可的业务专用印章,由各受委托单位领取使用。各单位要及时制订印章使用办法,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要明确专人保管,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将印章用于其他用途。
  (三)信息化系统使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事项需在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网址:http://fewpa.safea.gov.cn/login.php)办理,新受委托单位的系统管理账号和初始密码另行通知。“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要纳入本地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办理。
  (四)空白证书的领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由国家外专局统一印制,《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由省外专局统一印制。各受委托单位根据证书发放情况,于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书面向省外专局申请领取。在办证过程中确有需要的,也可以临时提出申请领取。
  (五)加强外国专家管理服务。要加强对外国专家来粤工作后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做好具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新聘外国专家岗前培训,并针对外国专家来粤工作涉及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东西方文化差异、日常衣食住行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帮助外国专家尽快熟悉当地的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水平。日常管理中若出现外国专家人身伤亡、传教等突发事件,以及严重违规聘请情况,要及时向我局专家管理处报告。
  (六)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的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外事、教育、宗教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共同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为确保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实施,省外专局将进一步加强各地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并对各地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对委托办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收回委托权限。
  各地在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科学校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外专局。

  附件:
  1.XX局行政许可受理单(模板)
  2.XX局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服务指南(模板)
  3.XX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模板)
  4.XX局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审查工作细则(模板)
  5.XX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查工作细则(模板)
  6.XX局行政许可满意度评价表(模板)
  7.广东省外国专家局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8.广东省办理外国专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规范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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