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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告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告
(中工信〔2021〕18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经研究,《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和《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经信〔2016〕257号)等2份文件由于不符合当前文件要求,决定予以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经信〔2016〕257号)(略)
  2.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经信〔2016〕257号)(略)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3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