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告
- 制定机关: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字号:中工信〔2021〕187号
- 公布日期:2021.05.31
- 施行日期:2021.05.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告
(中工信〔2021〕18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经研究,《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和《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经信〔2016〕257号)等2份文件由于不符合当前文件要求,决定予以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经信〔2016〕257号)(略)
2.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经信〔2016〕257号)(略)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