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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对基坑、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流程实施改革创新的通知》的决定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对基坑、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流程实施改革创新的通知》的决定


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各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审图机构,各有关企业:
  2015年8月31日,我局对建设项目基坑、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流程实施改革创新,印发了《关于对基坑、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流程实施改革创新的通知》(珠规建建〔2015〕44号),加快了建设项目落地。鉴于2020年7月7日,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优化实施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珠建市〔2020〕19号),对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地基与基础工程部分的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对基坑、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流程实施改革创新的通知》(珠规建建〔2015〕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