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财政局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属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制定机关: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18.08.01
- 施行日期:2018.08.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属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属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工作,提高学校食堂、小卖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在校饮食卫生安全,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各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工作对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校园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坚持学校食堂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方向,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小卖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学校工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充分体现学校食堂、小卖部的公益性与服务性
(一)各部门应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学校税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二)各学校要加大学校食堂基本建设投入和管理力度,参与高考供餐的食堂要达到量化分级A级标准。
(三)市直属公办学校食堂、小卖部的场地、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固定资产(设备)维修改造、配置和更新,以及空调、电梯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的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实际核拨经费。学校要严格核定和管理食堂饭菜价格和小卖部商品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中盈利。
三、完善建立学校食堂、小卖部的运行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规范食堂、小卖部公开招标管理机制
1.市直属公办学校食堂、小卖部委托社会化服务管理的,委托前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珠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物业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提出招标要求和制定招标文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或网上竞价。
2.市直属公办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学校作为招标人具体负责处理招投标相关的争议(包括质疑、投诉、诉讼等);投诉对象为招标人自身的,由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会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校食堂、小卖部委托社会化服务管理的期限一般为3年,委托期内按年度考核合格后+1的方式确定。学校应研究制定负面清单,采取“扣分制”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严格监管,明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出机制。
4.学校食堂、小卖部委托社会化服务管理的需分开招标,招标条件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制度,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废除不必要的评价要素,尽可能减轻企业经营成本,从而降低食堂饭菜和小卖部商品的价格,实惠师生。评价指标要着重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价格水平,鼓励企业通过自建中央厨房、配备农残检测室、冷链配送车辆等配套设施进行集约化生产降低食材成本,企业的有关资质证书应以人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核发的为主,不得随意设置非政府部门核发的证书作为评标要素;要根据《珠海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在招标条件中明确食堂、小卖部日常管理、食品安全等公共信用信息要求,按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对被市一级(或以上)部门通报处罚的,三年内禁止企业再次承接全市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食堂、小卖部日常监管机制
1.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制定本校食堂、小卖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2.学校应设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学校膳食委员会对校长(法人)负责,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全程参与校内食堂、小卖部日常监督管理,对食堂饭菜、小卖部商品的价格进行审核。学校小卖部须结合学校的实际,参考本地区大型连锁超市选定上架商品。
3.学校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对食堂食品加工、贮存等关键区域安全状况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全天候公开公示监管状况。对出现食品质量或安全事件被市一级(或以上)部门通报处罚的,按“一票否决”的方式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职责
1.压实食品安全责任。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市教育局与市直属学校,学校与食堂、小卖部经营方,食堂、小卖部经营方与供货单位之间均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2.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学校要明确校长(法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从事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学校要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后勤设施设备配置基本标准指引》的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工作,不可“一包了之”放松监管。
3.履行服务育人责任。各学校要督促食堂、小卖部服务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主动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定期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常识教育,制定文明用餐行为规则,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全力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自觉履行学校后勤服务育人职责,让广大师生不断增强安全感和幸福感。
4.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学校要制订食堂、小卖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统一由上级政府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相关情况。
市直属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工作。各区教育局(事业局)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下辖学校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做好辖区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小卖部管理工作。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