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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和《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构筑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网格化、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工作新体系,促进人民满意政府、平安和谐佛山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提高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紧紧围绕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制定的。会议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作为新的目标要求,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积极探讨流动人口在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工作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创新服务管理工作新思路、新理念,要加强服务工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我市稳定就业、稳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同时要充分认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复杂性,落实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权责对等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以及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构建起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齐管的权责统一、权利对等的规范化服务管理体系。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出租屋的出租人对于其所出租的房屋必须履行管理职责,按规定报送房屋租赁和租住人员信息、签订综合管理责任书,并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成为违法犯罪活动场所的,要按照责任书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屋及流动人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所属区域、所在单位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害或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镇(街道)政府履行管理职责,承担监督责任。
  (二)根据“职能法定”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多、范围广,涉及的职能部门比较多,各职能部门必须忠实履职,对其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并依照职能部门的委托,指导、组织、实施日常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消防、卫生计生、住建管理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服务管理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以及其他违法犯罪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重大损失的,应当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中介机构及承租人的责任。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享受中介服务权利的同时,必须按规定报送房屋租赁的有关信息并对获悉的租赁房屋人员信息予以保密。对故意隐瞒不报,或者报送的信息不真实、不及时,造成出租房屋发生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或者重大损失的,必须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承租人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提供虚假身份证件、留宿无身份证件人员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或者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根据“分类管控”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出租屋网格化管理
  (一)全面推行网格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对接”的原则,将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分片、分格,把工作细化到人、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大、中、小、微四级网格的划分,搭建覆盖区、镇(街道)、村(居)、片区的四级网格、逐层负责的服务管理体系。
  (二)全面实施分类管控。根据租住人员的类型,对出租屋划分为“放心户”“一般户”“重点户”“严控户”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分别以绿、黄、红、黑四色进行标注。按照“抓严控、管重点、促一般、守放心”的工作方式,放心户每季巡查、走访不少于1次,一般户每月巡查、走访不少于1次,重点户每周巡查、走访不少于1次,严控户每日巡查、走访不少于1次。通过信息化建立巡查考核机制,强化对各类出租屋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放心户:以家庭为单位租住或租住时间长、工作和生活稳定,遵纪守法类型人员租住的房屋,以及从事正当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无违法行为记录的出租厂房、仓库、店铺、写字楼等。
  一般户:厂企内部、外租集体宿舍,有正当职业人员合租、散租等一般务工、经商人员租住的房屋,以及租赁合同一年以下和租用期未满一年的厂房、仓库、店铺、写字楼等。
  重点户:有前科、无业、不务正业、昼伏夜出、收支明显失调、男女混租、同乡聚居等有违法犯罪嫌疑、苗头人员租住的房屋,有从事非正当生产、经营活动嫌疑的出租厂房、仓库、店铺、写字楼,以及临时工棚、工地。另外,有外国人租住的出租屋,也纳为重点户管理。
  严控户:有涉恐、涉稳人员租住的出租屋。
  (三)全面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协管员按实有人口配备有关比例要求,配足配强基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协管员队伍,并确保协管员队伍的业务工作由公安派出所及驻点社区民警统一指挥的机制。同时,要按照财政分级负责、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提高协管员待遇,促使协管员队伍健康发展。

  四、实施“互联网+”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新战略,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发展
  (一)以科技为引领,做强流管信息化建设。一是推进“互联网+”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建设。以“互联网+”的新理念打造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一体化平台,整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个环节的信息化项目,积极推进“一口受理,一门通办”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化推进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方便流动人口网上申办服务的各项工作,提高基层流管协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推进出租屋技防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社区警务e超市、“安居星”等门禁加视频系统建设、推广力度,提升信息化技防系统覆盖率,从源头压缩出租屋违法犯罪空间。三是推进出租屋电子标识建设。加快推进以二维码为载体出租屋电子标识的建设进度,实现二维码与系统后台数据关联,有效提高人、屋信息采集,形成智能化管理网络。四是推进自助申报“指尖”服务。充分推广运用“申报易”系统、“佛山新市民”微信平台以及佛山公安网上服务中心平台,开拓多渠道、多方式实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房屋租赁信息的自主申报,为基础数据掌握、信息动态鲜活提供有力支撑。
  (二)以信息化为抓手,落实出租屋登记备案制度。全面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强化以法管屋的力度,夯实以屋管人、以证管人工作基础。一是严格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按照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部署,以信息化手段全面采集房屋租赁信息,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对于房屋权属证明完整、申报材料齐全的,依法予以登记、发给《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权属证明不完整、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依规予以备案、发给《出租屋租赁备案证明》。二是大力加强门(楼)牌编设管理。结合全市门(楼)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部署,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对全市建筑物进行全面查漏补缺。特别其中的出租房屋,要优先、从快落实,并全面做好地理位置标识。
  (三)以协同共治为依托,做大社会化信息采集。一是推行出租屋业主联合会。在全市有条件的城乡社区推广出租屋业主联合会服务管理模式,引导出租屋主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依法管理、区域协治,达到法律意识提高、信息报送及时、相互监督有序目标。二是推行出租屋“楼长”管理制度。发展身兼法律法规宣传员、邻里纠纷调解员、治安防范协管员、出租屋管理信息员和义务消防员的出租屋“楼长”,与社区民警、流管协管员紧密联系、协作联动、互为补充,共同开展日常信息采集和治安防控工作,构建“三位一体”的出租屋治安防控模式。三是延伸社会管理触角。通过协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公司等加强人员信息统筹,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住宅区和高层出租屋基础信息的采集报送以及复杂重点片区的巡查走访、集中整治。四是推行出租屋违法举报机制。由各区流管部门牵头建立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出租屋违法举报平台,发挥社会力量协治管理优势,实现共管共建。

  五、进一步完善评价监督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常态化
  加强日常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完善常态化评价监督机制。一是实施流动人口倒逼评价机制。结合省公安厅、省实有人口专项办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入所”流动人口倒查评价机制,通过倒查登记率倒逼日常基础信息采集,加快实现流动人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动态管理,并将其作为各区年度流管综治工作考评评分的主要依据。二是健全日常监督帮扶机制。流管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流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周检查、月考评、季点评”和“定点基层帮扶”制度,帮助解决工作疑难、指明工作方向,有效夯实流管工作基础。三是实施行政管理责任倒查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对因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等,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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