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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科工贸信〔2014〕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珠府[2010]138号)、《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工贸信字[2011]46号)以及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21日

  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珠海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珠府[2010]138号)、《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工贸信字[2011]46号)以及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组织验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
  第三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项目验收主要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资金是否到位以及财政资金使用和账务处理是否合理规范等。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项目计划开展工作;
  (二)项目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合同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要求;
  (三)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基本达到合同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目标;
  (四)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和账务处理是否合理规范。


  第五条 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组织。国家、省资金支持的配套项目按国家、省相关专项验收要求由牵头单位组织。
  第六条 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准备相应的验收文件资料报送项目主管科室(一式两份)。
  验收文件资料包括:
  1. 珠海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
  3. 项目合同书;
  4.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产业化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研制过程、测试情况、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等);
  5. 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如不需要,可免);
  6. 项目产品或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两份或以上,如只有专一用户应给予说明);
  7.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总投资,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8. 财政资金使用的原始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9. 其他相关证实材料(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
  10. 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二)项目组织验收。
  项目验收一般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验收专家人数原则上为5人,且来自不同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无利害关系,其中应有1名财务管理专家,4名技术专家,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参会人员不作为验收专家。


  第七条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三种。
  第八条 通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合同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任务,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落实到位、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财政扶持资金会计账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成果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等问题。
  项目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证书和修改完善后的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审核并盖章。验收证书及验收材料,一份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归档,两份返项目承担单位。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一)未达到项目合同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规定的主要技术或经济指标;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严重失实的;
  (三)项目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了较大调整,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报批未获批准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又未作出必要合理说明的。
  第十条 未通过验收的,应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规定的计划组织实施,完成大部分工作任务,但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项目绩效目标难以达到的,可申请结题。
  项目申请结题的,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行文上报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出具项目是否结题意见。若可结题,则参照第六条项目验收程序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出具结题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市科工贸信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其退回财政扶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科工贸信类产业扶持资金: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计划任务期结束后两年内未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提出验收申请且未作必要合理说明的。
  (二)未通过验收应进行整改的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半年内未进行整改的;
  2. 整改完成三个月内不重新申请验收的;
  3. 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仍未通过的。
  (三)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或项目申请报告规定的计划组织实施,但在项目建设期内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项目中止,且不能结题的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其提供的验收资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验收专家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验收项目做出结论。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责任方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其申报市级财政支持项目资格三年。对负有责任的专家,将中止其参与市级财政支持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资格两年。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验收过程中知悉的项目承担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其秘密。对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参加验收而知悉项目商业和技术秘密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及国家秘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所列附件,为本细则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中项目验收所指内容仅对项目技术、产品和财政资金使用等进行评价审核,不涉及项目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投资内容范畴。
  附件1:
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
珠科工贸信计验〔  〕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下达计划(文号)
  申 请 验 收 单位
  申 请 验 收 日期    年   月
  申请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人   (签名)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二○一 年

项 目

开始时间

 

项 目

完成时间

 

项目总投资

 (万元)

财政扶持资金

 (万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及手机

1. 2.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主要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合同(承诺书)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主要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

 

 

项目成果形式及数量

 

 


验 收 资 料 目 录

□项目计划下达(立项)文件

□项目合同书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财政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

□其他相关材料(具体列出)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主管科室意见

    

 

 

 

 

 

受理人签名:

(科室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珠科工贸信计验〔 〕  号栏:此栏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填写,由计划科统一编制号码。
  2. 项目承担单位栏:如有联合承担单位的应全部列明。
  3. 申请验收单位栏: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以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计划下达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准。
  4. 申请受理日期栏:项目主管科室受理人审查申请人递交的验收材料或经过修改补正后的验收材料是否齐全,符合验收有关规定的,应予受理并签收。
  5.申请单位意见栏:验收材料递交前,申请单位应先自行审查,出具项目承担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 项目主管科室意见栏:由项目主管科室审查后加具科室章。
  附件2:
验收意见
(参考提纲)

  XXXXXXXX日,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组织召开了由XX公司承担的XX年XX项目验收会。验收专家组审查了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听取了项目负责人所作的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以及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用户意见、资金使用情况等报告,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了考察,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经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1. 提供验收的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项目验收有关规定。
  2. 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描述,说明主要的技术创新点和取得的成果。
  3. 项目主要产品性能指标检测情况、达标情况。
  4. 有关用户使用情况的表述。
  5. 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6. 资金到位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合规情况。
  
  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已完成了合同书(或项目立项报告)规定的(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同意通过项目验收。
  建议(若有)                
验收专家组组长    (签名)
     

  附件3:
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项目验收(结题)证书(格式)
珠科工贸信计验〔  〕  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下达计划(文号)
  项目承担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
  验 收 日 期     年   月   日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二○一 年

  珠科工贸信计验〔  〕  号

项目主要内容、完成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

(项目工作和技术总结摘要,不够可附页)

                     

  珠科工贸信计验〔  〕  号
                      

  珠科工贸信计验〔  〕  号

主要文件目录

□项目计划下达(立项)文件

□项目合同书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财政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

□其他相关材料(具体列出)

            

  珠科工贸信计验〔  〕  号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计划

总资金

 

银行

贷款

 

单位

自筹

 

其它

 

项目

实际

完成

总资金

 

银行

贷款

 

单位

自筹

 

其它

 

国家财

政拨款

计划

 

省级财

政拨款

计划

 

到位

 

到位

 

市级财

政拨款

计划

 

其他财

政配套

计划

 

到位

 

到位

 

市财

人员费

 

设备购置及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

 

试验外协费

 

会议差旅费

 

管理费

 

其他费用

(列清明细)

 

 

 

 

 

合计


  说明:以上支出明细按照《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工贸信字[2011]46号)第四章的解释执行。
  珠科工贸信计验〔  〕  号

主要完成单位和协作单位

主要完成单位

对本项目的主要贡献

 

 

 

 

 

 

 

 

 

 

 

 

主要协作单位

在本项目中所做的工作

     
     

  珠科工贸信计验〔  〕  号

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文化程度

职 称

工 作 单 位

对本项目的主要贡献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主要参与人员超过10人可加附页
  珠科工贸信计验〔  〕 号

验收专家组名单

序号

验收会职务

姓 名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行业

职称职务

签 名

1

       

2

       

3

       

4

       

5

       

6

       

7

       

8

       

9

       

  珠科工贸信计验〔  〕  号

验收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珠科工贸信计验〔  〕  号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验收会议程(建议)

  一、会议签到
  二、市科工贸信局主持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与会领导和专家;
  (三)成立验收专家组,推荐验收专家组组长;
  (四)宣读验收须知(验收目标和纪律)。
  三、验收专家组组长主持
  (一)项目承担单位作项目研制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产品检测、用户使用、资金使用等报告;
  (二)专家组现场考察;
  (三)专家提问,项目承担单位答疑;
  (四)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五)专家组组长宣读验收意见。
  四、市科工贸信局主持
  (一)有关单位讲话;
  (二)宣布会议结束。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