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领导节假日带班制度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领导节假日带班制度的通知
(韶府办〔2005〕3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领导节假日带班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市政府领导节假日带班制度
为加强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机关值班工作,确保及时处理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特制定市政府领导带班制度:
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放假期间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正副秘书长轮流带班。 领导带班安排由市政府值班室每年年初统一拟出方案呈秘书长审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通知值班室再作调整。 实行节假日带班领导责任制。节假日值班带班领导负责在带班期间发生的重大、紧急和突发事件以及紧急公务的处理,并注意做好与其他分管领导的衔接,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报告。 带班领导可以在家或办公室守值,不要安排外出,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带班领导接到需要处理事项的请示报告时,应及时指示值班员迅速处置,并注意督促检查,了解办理结果。 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需作处理时,带班领导必须亲自到市政府值班室指挥工作或到事发现场处理。 因带班领导未履行职责,延误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而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