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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潮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潮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1375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潮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其年、次票收费标准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同意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沙溪收费站出口单向代收非潮州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各类车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7〕245号批准的汕汾高速公路潮州市境内各收费站出口单向代收非潮州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执行,即一类车10元、二类车10元、三类车25元、四类车30元、五类车40元(见附件)。
  附件:
  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沙溪收费站出口代收潮州市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表
车辆分类车型分类标准主要车型车种收费标准   (元)
轴数轮数车头高度(米)轴距(米)
24<1.3<3.2   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货车10
24≥1.3≥3.2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10
26≥1.3≥3.2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货车25
36/10≥1.3≥3.2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30
>3>10≥1.3≥3.2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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