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公布日期:2011.09.15
- 施行日期:2011.09.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1〕1262号)和广东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11〕209号)要求,请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积极做好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必须符合通知中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必须根据通知要求分类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电子光盘须刻录光盘)一式两份。
三、请于2011年9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局文化产业和政策法规科。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