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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产函〔2011〕1262号)和广东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11〕209号)要求,请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积极做好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必须符合通知中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必须根据通知要求分类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电子光盘须刻录光盘)一式两份。
  三、请于2011年9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局文化产业和政策法规科。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