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 公布日期:2010.10.21
- 施行日期:2010.10.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珠海市生态建设四个百分百行动方案》和市政府关于《珠海市全民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2010年底前,在香洲主城区选取若干个住宅小区,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我局制定了《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工作。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珠海市生态建设四个百分百行动方案》和市政府关于《珠海市全民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2010年底前,在香洲主城区选取若干个住宅小区,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结合《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制定以下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启动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二、试点单位
五洲花城澳洲园、暨南大学珠海校区。
三、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法
(一)分类方法
将居民家庭和学生宿舍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三大类,包括厨余垃圾(湿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干垃圾)。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按原渠道处理。
(二)收运、处理方法
1.为试点单位居民家庭和学生宿舍免费提供蓝、灰两种颜色的垃圾袋和小垃圾桶,分别用于装湿垃圾和干垃圾;在楼层和大堂摆放对应的蓝、灰两种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桶,供居民和学生投放;在指定的地点设置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桶。
2.试点期间,湿垃圾和干垃圾均由香洲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有资质的环卫作业单位用专门的运输车辆清运,由水务集团负责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由香洲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有环保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四、责任分工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辖区基层管理单位、试点单位为实施主体。
(一)明确职责
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区主管副区长组成,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试点工作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垃圾分类试点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法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垃圾分类的专项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市市容环卫处负责采购试点工作所需的分类环卫设备(如垃圾桶、垃圾袋等)采购、启动仪式的宣传及技术指导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有毒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的监管工作。
珠海水务集团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督促垃圾处理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工作。
市供销联社负责指定经批准的废品回收单位定期前往试点单位收购可回收垃圾。
香洲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垃圾分类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运行方案和奖励措施,并向上级报告;负责组织辖区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进行日常性检查,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按要求做好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的清运工作,并分别运送到具备环保资质的相关场所处置;负责每月、每季度对垃圾分类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和不足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翠香、前山街道办和山场、圆明社区居委会负责垃圾分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聘请垃圾分类义务指导员;负责会同物业管理单位上门给予师生、居民派发宣传资料;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做好试点工作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负责加强对本校师生进行垃圾分类的指导教育工作,并协同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物业管理单位在各级政府城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管理小区和校园的垃圾分类的各种具体工作,主要做好上门派发宣传资料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选定各种分类后垃圾的投放点;负责放置分类垃圾桶和派发垃圾袋;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清运单位对分类后的各种垃圾进行收运处理;负责委托经市供销联社批准的企业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环卫作业单位香洲区环卫所、南湾环卫所和垃圾发电厂、西坑尾垃圾填埋场要按照上级要求和职责做好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工作。
五、资金保障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收集容器、运输工具、人力等方面应当与之配套,需要财政根据估算经费投入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
(一)需配置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数量及相关经费(合计约170万元)
购置设施、设备约70万元;采购试点单位所需垃圾桶、垃圾袋约100万元。
(二)宣传费用(合计约20万元)
宣传手册、流动媒体广告、多媒体制作、启动仪式等宣传费用约20万元。
(三) 奖励费用(合计约10万元)
经测算,以上各项所需费用合计约200万元。
试点工作期间,湿垃圾由水务集团负责处理,以资源化为目的,处理费用等具体事项由水务集团专题上报;有毒有害垃圾运输处理所需费用由香洲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专题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