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设立白内障复明手术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珠海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珠劳社〔2009〕85号
- 公布日期:2009.07.16
- 施行日期:2009.07.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设立白内障复明手术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劳社〔2009〕85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白内障无障碍建设工作,减轻参保人负担,根据《广东省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市有关工作安排,现就设立白内障复明手术专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第五医院协定设立“白内障复明手术专项”,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每例1500元(单眼)。就医人员凭所在区残疾人联合会开具的介绍信到协定医院就医。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选择“白内障复明手术专项”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协定标准(单眼,每例1500元)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卫生局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
珠海市卫生局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