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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的通告
(汕府〔2015〕134号)



  为进一步加强禽类疫病防控,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1月22日起,金平区全区和龙湖区人口密集区域(除外砂镇和新溪镇外)纳入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具体经营限制区范围如下:

  (一)金平区全区,范围包括石炮台街道、金砂街道、金厦街道、东方街道、大华街道、同益街道、光华街道、东墩街道、广厦街道、海安街道、新福街道、乌桥街道、岐山街道、永祥街道、鮀莲街道、鮀江街道、月浦街道。

  (二)龙湖区人口密集区域,范围包括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龙祥街道、鸥汀街道。


  二、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规定的,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商务、农业、卫生计生、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热情参与,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有违反规定非法经营、屠宰活禽和销售不合格家禽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止。

  特此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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