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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已由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2020年9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动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符合民需、贴近民意、惠及民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梅州市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市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以票决方式选择正式项目,再交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纳入人大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重大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原则上当年应办结,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三、代表票决制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向市委汇报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
  四、市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公告,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整理初选和可行性论证,按程序提出候选项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后,再将候选项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进行差额票决。
  五、项目审议和票决环节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市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审议充分、程序规范。
  (一)会议报告。市政府应当将候选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相关要求等)印发与会代表,并作简要说明。
  (二)会议审议。要安排充分的时间让代表对候选项目进行认真的审议。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情况的汇报,依法将候选项目提交全体会议差额票决。
  (三)会议票决。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票决前由全体会议通过票决办法,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
  六、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要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组织代表视察以及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 每年初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对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要进行公布。
  七、加强对代表票决制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合力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的全面实施。
  八、在代表履职培训中增加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方面的内容,提高代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征集、调研、审议和监督的能力。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