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珠医保〔2020〕5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下列4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调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文号:珠人社〔2017〕173号 编号:ZBGS-2017-18);
  二、《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特定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珠人社〔2014〕204号 编号:ZBGS-2014-025);
  三、《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珠人社〔2013〕272号 编号:ZBGS-2013-031);
  四、《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额度”管理改为“实帐”管理的通知》(文号:珠劳社[2003]113号)。
  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