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精神,结合珠海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引,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有利于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健全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更好地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发展素质教育、鼓励创新人才培养。为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夯实基础,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 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完整性;注重学生发展的差异性,为特殊潜质学生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二)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计分科目与新高考改革衔接不紧密的问题,统筹设计改革方案,推出改革措施,解决存在问题。着眼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
(三)坚持统筹兼顾
加强统筹谋划,着力系统优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谋划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注重学生全面发展与个体禀赋差异、教育质量普遍提高与拔尖人才重点培养、资源均衡配置与学校特色发展、普通高中优质发展与职业教育现代化等方面的相互关系,整体设计实施方案,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改革目标
到2023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符合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初高中学段衔接紧密、普职并肩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导向机制。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用于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负担。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个科目。英语科目开展听说考试,物理和化学科目继续开展实验操作考试,生物科目增设实验操作考试。
2.考试内容及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共9个科目的笔试继续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英语听说、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及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务规则,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开展1个必考项目,另外在体能及运动技能中各选择1个项目进行考试。
3.考试时间。省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英语听说、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英语听说考试、体育与健康、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并于当年5月底前完成;生物实验操作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音乐、美术及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进行。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4.考试方式。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共5个科目采用笔试的考试方式;英语采用笔试加听说考试的方式(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物理、化学、生物采用笔试加实验操作考试的方式;体育与健康采用平时成绩加现场测试的考试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采用笔试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应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考试方法。
5.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形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共8个科目以分数呈现,其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分值占各科目总分的10%。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5个科目以等级呈现,每科设A、B、C、D共4个等级,其中,生物、地理按全市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划分:A级占25%、B级占45%、C级占25%、D级占5%;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学校当年考生人数为基数,评为A级的学生不得超过20%,严控评为D级的学生人数,其他等级不设比例。
(二)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1.优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设置。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共8个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满分为700分,具体如下表:
2.优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采取“分数+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实行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将录取计分科目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择优条件;将等级科目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条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具体按《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执行)。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等级科目要求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等级科目与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录取不设等级科目限制条件,按计分科目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
3.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完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途径(含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探索构建中高职(专科)招生与本科招生相衔接的培养模式。鼓励我市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双精准”示范专业实施自主招生、择优录取。推进我市中职学校与企业协同开展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三)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招生安全、诚信、公平。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2.优化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中,珠海女子中学只招收女生);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招生计划的80%面向全市招生,20%面向本区招生(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面向斗门区、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高栏港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珠海市斗门区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50%面向全市招生,50%面向斗门、金湾和高栏港区招生;珠海市第四中学面向横琴新区、香洲区和高新区招生。今后,逐步取消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区域招生计划;同时对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实施指标生政策。
3.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与录取办法。根据考生人数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一定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推进教育公平。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继续将不低于50%、不超过70%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全市所有初中学校。珠海市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将50%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4.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继续给予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的10%以内。普通高中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特色和政策等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依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提前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以便家长知晓和社会监督。招生学校建立考生培养跟踪机制,每年须向市教育局报告自主招生学生培养情况。
5.严格规范执行中考加分政策。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6.完善来珠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政策。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人口及教育资源变化逐步完善来珠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做好报考宣传、资格审核及招生录取等工作,保障来珠随迁子女享有接受高中阶段学校教育的权利和升学机会。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中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工作实施。根据改革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和学校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细则,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师资调配、硬件配置、信息支持、舆情引导等各项工作。从2020年七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书育人水平。积极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的功能,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推进素质教育。
(三)强化考试保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初中学校师资配备与培训,为学生学习和考试提供标准化场所,满足初中课程教学和考试改革的需要,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于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建成标准化英语听说考场和理化生实验考场,并尽可能提前完成,以确保考生不但有符合要求的考试场所,而且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学习与练习。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区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严格试卷命题、印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试卷安全;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化建设,提升中考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保障能力,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辅助形式开展考试。
(四)重视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及传统媒体等,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区和中学应全面准确宣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关键措施、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全社会关注改革、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监督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报考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信息。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2.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基本要求,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普通高中要做好自主招生的管理,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
3.加强督查与问责。建立市、区、校三级考试巡查制度,对制度建设、方案设计、工作实施等方面进行逐级自查和巡查。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违规宣传行为、有偿招生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自2020年1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4日。
珠海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4日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