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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档案局印发《广州市企业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档案局印发《广州市企业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通知
(穗档字[1993]16号)



市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直属单位,各区、县(市)档案局:
  为了在我市各企业深入贯彻《档案法》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档案工作,更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现将我局制定的《广州市企业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监督指导处。

广州市档案局

一九九三年十一日一日

  广州市企业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

  为加强我市企业档案工作,更好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1 总则

  1.1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维护企业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1.2 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企业各项工作的利用。

  1.3 企业要把档案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计划,纳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等各项管理程序。

2 企业档案的管理体制

  2.1 企业必须根据《档案法》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企业档案部门,配备适应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归口办公室管理。

  2.2 企业档案部门对企业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综合管理,成为企业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

  2.3 企业档案工作人员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2.4 企业各部门、车间(分厂)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积累、整理、归档工作,受企业档案部门监督、指导,形成企业档案工作网络。

  2.5 企业档案部门在业务上受主管机关和上级档案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

  2.6 企业档案部门工作任务
  2.6.1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档案部门的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6.2 拟定企业档案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2.6.3 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2.6.4 负责收集、接收企业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2.6.5 负责企业档案的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工作。
  2.6.6 负责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2.6.7 负责收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资料。

3 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3.1 企业文件材料形成与归档的要求
  3.1.1 企业形成的各种文件,必须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
  3.1.1.1 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设备开箱、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企业有关部门应通知档案部门派人参加,验收登记技术文件材料,以保证档案的完整与齐全。
  3.1.1.2 产品试制、投产、设备安装、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科研成果鉴定后三个月内,应将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由经办部门(或项目)的负责人审定,向档案部门归档。
  3.1.1.3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部门应于翌年第一季度内整理立卷交档案部门归档。
  3.1.1.4 企业形成的声像文件材料,由经办人员拟好说明(时间、地点、人物和内容)或解说词,定期交档案部门归档。
  3.1.2 归档的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3.1.3 技术文件、蓝图、底图应同时归档,行政管理文件应留存两份,一份连同底稿立卷归档,一份留作文件汇编作资料保存。

  3.2 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产品生产、设备仪器、技术管理、基建、科研、计划统计、物资供应、经营销售、劳动工资、财务管理、教育卫生、党务、行政、工会、共青团工作等方面的文字、图表、声像材料。

  3.3 企业文件材料应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组合成案卷,案卷质量要求:
  3.3.1 分类必须清楚
  3.3.1.1 科技文件材料分别按产品、设备、基建、科研分大类。大类下再分一级属类,二级属类或三级属类。大类和一级属类,按市档案局制订的企业档案分类大纲的规定设置,二级、三级属类可根据企业现行文件形成情况自行拟定。
  3.3.1.2 文书材料按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和党群工作分类。每类按年度--机构(或类别)--问题进行组合。
  3.3.2 组合与编目必须系统条理
  3.3.2.1 组成的案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特点和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组合与编目必须系统、条理。
  3.3.2.2 科技文件材料的组合:产品、设备按型号、基建按项目、科研按课题分类后按其部件、结构、阶段等分别组合。底图应按上述要求分类后平放,另行保存。
  3.3.2.3 文书材料的组合:在文件分类后将同一问题、同一价值的若干文件按一定的形式组合起来。文件的具体组合方法按市档案局关于改革文书立卷方法的通知(穗档【1988】18号)规定执行。
  3.3.2.4 卷内文件排列。对卷内文件应进行系统排列,文件的正件与定稿、主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件与被转发件均应排列在一起,同一卷内有两个问题的文件,同一问题的文件应排列在一起。
  3.3.2.5 填写备考表。备考表主要用于填写卷内文件需要加注说明的情况(如破损、修改、补充、完整等情况),立卷人、检查人员签署姓名、立卷时间。备考表附在卷末的封三内。
  3.3.2.6 案卷的排列。根据企业档案的分类大纲依次排列,同一类别不同形式的案卷(照片、声像除外)应排在一起,同一问题的案卷可视重要程度、时间排列,技术性的文字在前,图表在后,保持案卷之间的联系。
  3.3.2.7 拟写案卷题名,文书档案案卷题名一般由责任者、问题、名称组成;科技档案案卷题名一般由项目名称、问题、文件名称组成。案卷题名要求简明确切,概括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一般不超过五十个字。
  3.3.2.8 卷内文件编号,文书材料在右上角编页号,科技文字材料、图表、图样在右下角编写张(页)号,双面书写的正背面各编页号,背面对应正面编在左上角或左下角,照片与底片编案卷内的顺序号。
  3.3.2.9 案卷装订,根据企业档案的实际,文书案卷用软封面装订,再把若干卷放入卷盒存放。属于科技案卷,图样是否装订,视情况而定,但科技文字材料必须装订,并用卷盒套装存放。凡归档的文件,在装订前均需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应裱糊修补,案卷装订采用一线三孔方法。
  3.3.2.10 案卷封皮及其填写。采用国家标准的封面,视不同门类(载体),使用不同的封面。案卷封面的案卷题名必须用毛笔书写或机械打印,字迹工整。封面各种数码,统一用阿拉伯字填写。
  3.3.3 企业的会计、声像、已故人员等其他门类档案应按大类进行单独立卷整理。会计档案一般按报表。帐簿、凭证、工资表分别编号整理、声像档案一般按录音、录像、照片分别整理,录音录像材料可分别按形成时间顺序编号整理,照片可按“年度--问题”或“问题--年度”分类立卷整理;已故人员档案按干部、工人分别编号整理。

4 企业档案的整理

  4.1 企业各个部门和党、政、工、团组织在工作、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是一个整体,作一个全宗保存,但发生下列变化时,要作适当调整。
  4.1.1 一个企业划分为两个以上企业的,分出的企业应成立新的全宗。
  4.1.2 兼并的企业,名称没有改变,职能不变或扩大、缩小的,全宗不变。但被兼并的企业的档案作单独全宗保管。
  4.1.3 国有企业被承包、租赁的仍按原全宗不变,档案(含承包、租赁前后)由承包、租赁的法人代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承包、租赁期间形成的档案不得分散或个人擅自保存。
  4.1.4 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或租赁给外商的企业,档案由合资(合作)的中方负责,分厂、车间合资(合作)或租赁给外商的,其合资(合作)或租赁前的档案由原企业负责保存。凡与外商合资(合作)的企业,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其所有档案均由中方负责保存。
  4.1.5 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组成横向联系的经济联合体(或企业集团)应成立新的全宗,与原企业的档案分别保存。联营期满或终止合同,档案的处理双方协商以一方为主保存,不得将档案分散。

  4.2 企业档案的分类
  4.2.1 制订档案分类方案,根据市档案局制发的企业档案分类大纲的要求,制定本企业档案分类作为档案分类的依据。
  4.2.2 案卷的排列、编号。各门类、载体档案的案卷,分别单独排列和编号,箱柜和案卷的排列,从左到右,从上至下分类存放。排列方法每年要统一,前后一致。

5 企业档案的保管

  5.1 企业档案部门应设有专门库房,库房布局要合理、协调,存放档案要有示意图。

  5.2 档案库房要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鼠、防有害气体等“八防”设施,注意温湿度控制,保证档案的安全。

  5.3 企业档案要有统一规范的箱柜或密集架存放,统一用双门五层档案柜,每层规格400 x 800 x 300mm。密集架规格按国家规定。

  5.4 企业档案部门应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5.5 声像文件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缩微、计算机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的载具存放。

6 企业档案的鉴定

  6.1 企业档案部门要根据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机关的规定,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判定档案的存毁。

  6.2 档案的鉴定工作,由企业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6.3 凡经鉴定,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由鉴定小组提出报告造具清册,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档案部门会同保密委员会(小组)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签字。

7 企业档案的统计

  7.1 企业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的统计工作,如档案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档案接收、移出、鉴定、销毁、编研、检索利用以及库房设施的台帐等。

  7.2 及时向上报送本企业档案工作情况统计。

8 企业档案的利用

  8.1 企业档案部门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为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利用。

  8.2 企业档案部门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信息服务,为企业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3 企业档案部门要根据档案著录规则(国家标准BG3792.5-85)①,对本企业档案进行文件级著录检索。

  8.4 凡利用档案、资料都应办理利用手续,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及时收集反馈信息。

9 企业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9.1 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组成部分,要列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计划。

  9.2 企业档案部门要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

10 企业档案的移交

  10.1 凡移交档案,必须有上级的规定,经企业分管负责人批准,移交档案,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一份送交接收单位,一份自查。

  10.2 企业破产或撤销后,除设备、基建档案等随同实物移交外,其余档案按上级规定办理移交。

  10.3 企业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才能调离。

11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11.1 建立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作为企业档案业务建设的依据。

  11.2 档案保管制度:包括档案的安全保护、库房管理制度。

  11.3 档案保密制度:包括档案的保密措施和对档案人员的保密要求。

  11.4 档案利用制度:包括利用范围、方式、要求、批准手续、效果登记和档案利用后的检查。

  11.5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包括人员职责、权限、任务和奖惩要求。

  11.6 图纸修改、补充制度:包括修改内容、要求、批准手续。

12 此规范适用于国有企业,也适用于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也可参照执行。

13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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