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中建〔2013〕2号文件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中建通〔2021〕106号
- 公布日期:2021.10.08
- 施行日期:2021.10.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中建〔2013〕2号文件的通知
(中建通〔2021〕1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督促清理有效期即将届满文件的函》(中司函〔2020〕8号)要求,因《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中建〔2013〕2号)有效期已届满,经研究,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中建〔2013〕2号)。我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