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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废止四个联合公告的公告

深圳海关、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废止四个联合公告的公告
(深圳海关、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惠州市商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深圳海关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公布PVC硬胶管等57个深圳关区单耗标准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06年第2号)、《深圳海关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发布游泳帽等10个深圳关区单耗标准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06年第9号)、《深圳海关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执行〈封箱胶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7个深圳关区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06年第17号)、《深圳海关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执行〈PVC胶管接头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5个深圳关区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08年第1号)及上述联合公告的附件已不再适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惠州市商务局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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