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我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告
- 制定机关: 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文字号:河防疫指挥办通〔2020〕3号
- 公布日期:2020.01.29
- 施行日期:2020.01.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我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告
(河防疫指挥办通〔2020〕3号)
为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和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通告如下:
我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医疗卫生、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市的人员,特别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落实隔离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市卫健局报告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