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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7〕14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提高各级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建立守法守信、高效清廉的公务员队伍,全面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实行政务诚信逐级督导制度。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聚焦主业,谋大局、抓大事,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以上率下带动全省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以及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上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推动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务诚信监督体系。(省机关绩效考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省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带头严格履行司法判决,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协同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认真听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以及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建立行政机关违法失信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健全“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受理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监督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新闻办、省网信办、省信访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建立政务诚信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依托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整合政务失信记录,依据评价标准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诚信进行评价评级和风险预警。支持第三方机构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影响其评估工作的独立性,支持第三方机构及时公布政务诚信评价评级结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实行政府部门诚信建设责任制。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责本单位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全面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行。省政府各部门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网上办事、守信践诺、信用核查与实施信用奖惩措施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程;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惩戒政务失信行为,带动本系统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制。(省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健全政务失信记录。规范政务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完善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及时、规范、准确记录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以及未守信践诺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未达标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通过“信用广东”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强化社会监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到2020年,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广泛共享。把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数字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全面归集政务失信记录,依托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到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支撑开展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健全政府与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失信情况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失信行为整改和失信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依法依规取消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的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省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修订省公务员相关管理制度,补充和明确对公务员守信的激励措施和失信的惩戒措施,调整完善各类评优评先办法和各类推选推荐工作,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纳为考量因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注重宣传报道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省文明办负责)
  (六)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保护政务信用信息,严格规范政务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使用。将公务员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投诉办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相关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公务员信用修复办法,鼓励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策落实兑现机制建设。省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在制定政策时,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实施后,要适时组织政策评估,并进行调整完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诚信施政,加强协调督导,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兑现相关政策和作出的承诺。(省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方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的诚信职责;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履约情况的监测预警,全面记录合作项目违约失信行为,实行项目责任回溯追究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及时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用及动态监管等信息。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要依法依规切实限制列入失信名录的企业参与招投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诚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督促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进行,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履约的信用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商引资政策审查机制,规范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行为。各地应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对招商引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实行跟踪制度。将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核评价内容。(省商务厅,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落实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及时披露地方政府债券基本信息、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债券发行兑付相关制度办法。(省财政厅,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政府机构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失信风险防范。推行失信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单位和个人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基层政务诚信建设。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政策、服务承诺等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对政府基层单位投诉举报反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衣食住行以及就业、就学、就医、养老、助残扶贫、防火防盗、拥军优属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并将其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任务台账,及时总结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将信用建设作为改进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抓手,建立健全业务规范和督导机制,组织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将信用核查、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措施嵌入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中,并积极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推动研究制订政务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评价等制订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政务系统诚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当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时跟踪掌握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各地市政务诚信建设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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