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实名制办税事项的通知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实名制办税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税收实名制工作包括身份信息采集、验证、办税人员与办税实体绑定过程,提供了以手机版为主、网页版为辅、办税服务厅前台版为补充的三种方式。为确保税收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工作顺利、有序实施,汕头市国税局现对实名制办税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对于新办税务登记、首次领购发票、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应在首次办理业务时进行实名制登记和认证。
  二、对于非首次办理业务的纳税人,请按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安排错峰办理实名制业务。
  三、2017年1月1日后,未办理实名制的纳税人,暂不影响正常办税,可继续凭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进行网上办税。税收实名制工作如有最新情况将另行通知。
  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