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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贸企业”和“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贸企业”和“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珠科工贸信〔2014〕33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珠海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工作的意见》(珠府[2011]57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于2011年5月30日出台了《关于堤围防护费适用优惠费率的“外贸企业”和“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1)431号]。为更好地理顺和界定征收工作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贸企业”认定
  “外贸企业”每个年度认定一次,有效期为当年2月到次年1月。为减少审批环节,企业无需上门申请,市科工贸信局将根据海关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二、关于“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认定
  1.在我市缴纳堤围防护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批发营业额占总营业额60%以上的从事大宗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专业的商业企业,由市统计局根据企业报送数据情况,将名单提供给市科工贸信局,市科工贸信局进行认定后,报市地税局按调整后的优惠费率征收。
  2.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统计报表报送至各行政(经济功能)区统计部门,以便有关部门做好核实认定工作,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期数据。市科工贸信局每月25日前将认定或撤销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市地税局,其适用费率在市地税局接收认定名单后的下一申报期开始执行,执行有效期截止到下一年度市科工贸信局向市地税局提供新的年度认定名单前,被认定的企业当月发生的门前开票业务按原有费率执行,对于被认定企业补申报被认定当月以前月份的收入要按收入所属期当时的费率执行。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将类推至再往后的下一个申报期才开始享受优惠费率,年度数据报送时间适当延长至次年1月20日。企业报送信息数据必须与地税局系统中的企业信息相匹配,存在偏差错漏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3.从2014年开始,市科工贸信局将及时在本局网站上公示享受堤围费优惠费率企业认定名单,相关企业要及时上网览阅,有问题的及时与市科工贸信局或市统计局联系。
  4.有关统计数据报送请联系市统计局或各辖区统计部门,市统计局将根据各区整理上报的名单,于每月20日前汇总报送市科工贸信局。

  三、其他补充说明
  对同时符合“外贸企业”和“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市科工贸信局和市地税局将按费率从低原则,给予其“外贸企业”优惠费率。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在上一年度同时有进出口实绩的,请在报送统计数据时特别标注说明。
  特此通知。

  市科工贸信局联系电话:2159833(外贸发展科)
  2212791(商贸流通科)
  市统计局及各辖区统计局联系方式:
  市统计局,2120274、2120276
  联系人:邓昆岳 曾洁萍
  香洲区统计局,地址:香洲区府行政中心大楼8楼806室
  联系人:曾珊 联系电话:2523277;传真:2517464
  斗门区统计局,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港霞东路30号3楼
  联系人:卢鹏飞 联系电话:5558038;传真:5558097
  金湾区统计局,地址: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十九号楼5楼502室
  联系人:周沃锋 联系电话:7262968;传真:7798363
  横琴新区,横琴新区德政街41号横琴区府304室
  联系人:周茜  联系电话:8937691;传真:8841396
  高新区统计局,地址:唐家湾镇南方软件园A2栋4楼406室
  联系人:佘国豪 联系电话:3629725;传真:3629847
  高栏区,地址:高栏港区管委会办公楼310室
  联系人:邹自成 联系电话:7268498;传真:7268789
  保税区,地址:珠海保税区国贸展示中心1410室
  联系人:周思远 联系电话:8686813;传真:8686980
  万山区,地址: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421室
  联系人:占晓桃  联系电话:2230109;传真:2233017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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