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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市水务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韶关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市水务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办发〔2018〕8号)要求,现将我局普法责任清单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抓好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附件:韶关市水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韶关市水务局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韶关市水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韶关市水务局

序号

普法内容

普法形式

工作目标

责任部门

普法对象

1

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

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局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等要求,找准全身水利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水利工作,切实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水利工作全过程、全方面。

机关党委办

全体干部

职工

2

学习宣传

党内法规

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要求,深化党章党规教育,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经常化、制度化。将宪法和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结合会议议题学习相关涉及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机关党委办

水政科

全体干部

职工

3

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进一步明确水利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职责使命,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水政科

全体干部

职工

4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及水利行政法规、我省地方性水事法规、省政府水事规章、水利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宣传和普及《宪法》及水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水政科、水资源科、建管科、农水科、农电科、三防办、移民办、水政支队

全体干部

职工

5

每年举办一期全体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一期以上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班,两期以上法制专题讲座。

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水利工作业务能力。

水政科

全体干部

职工

6

对新提拔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干部进行任职法律知识考试。

进一步提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提升依法行政和水利工作业务能力。

人事科、水政科

副科级以上干部

7

普法与考核挂钩

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提升各科室、直属单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人事科

全体干部

职工

8

围绕“放管服”改革实践开展普法

以“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简政放权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内容积极开展普法工作

进一步提升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处室、单位依法行政和水利工作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履行普法责任。

人事科、各业务科室

全体干部职工、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9

围绕水利各方面工作开展普法。

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明确的七大任务中涉及水利部门的水资源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河道及采砂管理、防汛等方面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河湖科、水资源科、建管科、农水科、水政科、农电科、三防办、水政支队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10

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论证,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设置,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水资源科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11

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河湖科、建管科、水政科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12

加强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农水科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13

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建管科、农电科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14

加强农村水电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农电科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15

加强防汛抗旱防风防冻、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三防办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16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移民办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17

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涉水违法事件查处、水事纠纷协调、水利规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明确任务、清楚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水政科、水政支队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18

密切结合水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普法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水政科、水政支队

全体干部职工、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19

把面对面普法宣传贯穿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水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推行说理式执法。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的业务科室和单位按职责落实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20

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办公室、水政科、移民办、相关业务科室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21

除涉及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外,执法的过程、依据、结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水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办公室与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的业务科室和单位按职责落实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22

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加强水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做好重大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对重大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引导、评价、引领功能,向人民群众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水政科、水资源科、建管科、农水科、农电科、三防办、移民办、水政支队

全体干部职工、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23

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门户网站建立我局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每年向市普法办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2个以上。

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引导、评价、引领功能,向人民群众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水政科、水政支队、办公室与业务科室和单位

全体干部职工、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24

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水利热点难点问题。

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引导、评价、引领功能,向人民群众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各科室、单位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25

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开展普法

在水利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起草过程中向社会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

加大人民群众对水法规规章等立法全过程的参与度, 使社会公众参与到水利立法中,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水政科、办公室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26

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及时做好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加大人民群众对新发布的水法律法规等文件的知晓度。

水政科、办公室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27

持续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及“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集中普法活动,增强普法宣传成效。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法治宣传的感染力和有效性,广泛传播水法治理念。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水政科、建管科、三防办、农水科、水资源科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28

加强普法阵地及新媒体新平台的建设

建立相对固定普法宣传队伍,召集局机关兼职普法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选派人员加入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宣讲等活动。

提升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运用水法律法规的熟练度,使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通过法律法规及案例学习增强水利工作的了解度。

水政科、人事科

全体干部职工、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29

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普法宣传。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和单位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30

探索谋划在水文化主题公园、水文化长廊和水情教育基地、水利风景区、水利博物馆等普法阵地加强普法宣传。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农水科、水资源科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31

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络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制作电视宣传片与普法公益广告,为公众提供更广泛、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办公室、三防办、水政科

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