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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档案局关于报刊、图书、资料收集范围和整理的规定

广州市档案局关于报刊、图书、资料收集范围和整理的规定


  一、收集范围
  1、党中央、中顾委、中央纪委会、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各种文件汇编;
  2、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3、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负责同志在广州的题词;
  4、中央各部、委的政策、法令、法规集编;
  5、本省、本市重要会议文件汇编;
  6、本省、本市负责同志的讲话;
  7、市、区、县、局等出版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艺术的各种资料、刊物、杂志等;
  8、本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学术刊物;
  9、全国各省、市档案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
  二、整理要求
  1、资料、刊物、杂志在入库前必须集中进行消毒;
  2、按流水总登记入册、盖上资料报刊章后按分类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入册、建卡;
  3、报刊、杂志,按年度期数进行装订成合订本;
  4、对严重破损的资料,应及时进行修裱。
  三、资料分类、基本参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分类的要求,暂分十八个大类,下分若干属类。
  资料分类:
  (一)综合
  1、会议:党代会、政协
  2、综合
  3、政治运动:土改、镇反、抗美援朝、三五反、民主改革、肃反、整风反右、反右倾、整风整社、双整(三反)、四清、社教、“文化大革命”
  4、生产中心:三大改造、大跃进、城市人民公社
  5、行政秘书:秘书、保密、信访、档案、接待、行政事务
  (二)组织人事
  1、党务
  2、机构编制
  3、干部
  4、人事
  (三)纪检
  (四)宣传
  1、宣传
  2、理论教育
  3、党校
  4、党史
  5、新闻
  6、广播电视
  (五)统战:政协、民主党派、工商、侨务、民族、宗教、对台
  (六)外事
  (七)群众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农会
  (八)政法:公安、司法、法院、检察、民政、军事
  (九)经济计划:经济、计划、统计、劳动工资、物资
  (十)工业:机械、冶金、煤炭、电子、化工、橡胶、医药、轻工业、纺织、建材、区街、军工、电力
  (十一)交通邮电:港口、航运、公路、铁路、航空、邮电
  (十二)基建环保:基建、规划、城乡建设(住宅、市政设施、园林、城市交通)建筑、房地产、环境保护
  (十三)农林水:农村工作、农业、林业水利、农工商、渔业水产、气象
  (十四)财政金融:财政、税务、金融
  (十五)商业:商业、粮食、供销、工商管理、旅游服务
  (十六)外经
  (十七)文教卫生:文化、教育、卫生、体育
  (十八)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
  注:每类(属类)的综合性资料放在每类(属类)的开始。
  一九九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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