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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韶安委办明电[2008]7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2008〕7号文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8〕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通知要求对危险点和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再次核实统计,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灾难的重大隐患项目治理整改情况统计表,分别于3月13日,4月15日,5月10日,按时上报市安委办。
  联系电话:8726231/8726232,传真:8726260
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