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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六九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已由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
(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构建高水平、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颐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作出如下决定。
  一、高起点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市政府应当把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及趋势,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基本保障充分、中端供给优质、高端发展领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发展,积极探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集约化都市养老模式,不断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多元化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市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切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能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分类和精准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多渠道筹资、可持续运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养老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评价、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等项目。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建立养老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运营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等。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具有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和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等情形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深港澳养老服务合作发展。
  三、多层次建设养老服务网络
  积极构建多层级、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区(新区)至少建设一家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区级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小区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建设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站点,发展社区物业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按照常住老年人的一定比例设置养老服务专员,实现养老服务供需无障碍对接。
  四、高标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
  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邻近设置、功能衔接。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区养老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并负责接收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应当通过租赁、回购、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公司等存量物业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老旧住宅区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
  五、大力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政府应当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社会力量承租政府拥有产权的物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租金减免优惠。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上门服务、助餐配餐、医疗护理、康复辅助、紧急救援、精神慰藉、喘息服务、照护培训等养老服务。支持规模化、连锁化、规范化的专业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专业服务辐射到社区、延伸到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社康中心等专业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一定的资助,实现老年人养老不离家。支持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和照护主体责任,实施家庭护老者支援计划,探索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扶持和发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度,鼓励和支持互助养老。
  六、全面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
  统筹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养老服务机构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接,通过社区首诊、双向转诊以及医养结合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老年病科,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养老机构举办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监管。推动养老服务以生活照料为主向以长期照护为主发展。支持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为老年人提供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全面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老年人疾病预防、健康管理、慢病管控等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七、创新发展智慧养老
  建设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养老事务一站式办理、养老资源一体化统筹。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融合,培育服务新业态。推动智慧健康与养老产业发展,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研发、制造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管理设备、健康养老应用软件,提高老年人照护效率。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职业教育产业等融合发展。
  八、深入推进乐活养老服务
  关注活力老人的服务需求,加强健康宣教和健康体检工作,积极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延缓衰老。加强老年教育、旅居养老、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服务供给,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使活力老人可以发挥余热,为家庭和社会做贡献。
  九、积极营造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
  完善居家老年人紧急救援机制,建立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定期巡访制度,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依法为特殊老年人代办养老事务。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爱老的氛围,对养老服务中的示范单位、模范家庭和突出个人,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等设立养老领域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增加养老资源有效供给。积极倡导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把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口前移。
  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
  市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纳入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措施,建设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队伍。多渠道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推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加强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十一、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建立由本决定以及市政府实施方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组成的,系统、全面的养老服务法治政策保障体系。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养老服务政策、项目的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当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优质发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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